8月19日,今年**批中央環保督察組結束了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8個省份的現場督察。一個月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各地掀起一場治污問責風暴,8省份黨政部門超2000人被問責,百余人因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被刑事拘留。但隨著中央環保督察組的撤出,地方的環保工作是否會放松?如何保證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徹底解決而不會死灰復燃,成為關注的焦點。
鄭州市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撤離后,首先有了“動作”。據河南當地媒體報道,8月15日下午,滎陽市迎來了“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導組”。不只是滎陽,鄭州類似的環保督導小組共有10組,他們將延續中央環保督察組的“督政”工作。
此次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導組組長為鄭州市委主管督導工作的一名副秘書長,督導組下設10個督導小組。和中央環保督察組的工作方式類似,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導組也公布了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受理群眾關于環保問題的投訴。與中央環保督察不同,這支督導隊伍的督察時間并不是一兩周或一個月,而是持續到2017年12月。
此外在江西南昌,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則表示將跟進環保督察案。據報道,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近期召開專門會議,集中梳理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23批次233件信訪案件,其中涉及高新區的有19件。高新區檢察院與區環保部門將對相關信訪案件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系列檢查,杜絕反饋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發生。
事實上,中央環保督察組走后地方該如何落實督察給出的意見,此前作為中央環保督察試點的河北省已做出了表率。
今年初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離開后,3月31日,河北省出臺《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將開展河北省級環保督察。督察對象主要為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下沉至部分環境重點縣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發區、工業園區。5月19日至6月7日,河北省環保督察組首站進駐衡水市,重點關注衡水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存在問題、政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落實情況、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問題等。
今年7月,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5月初的反饋意見,河北省還發布了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中,河北在空氣質量改善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目標,包括到2017年,河北全省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化解過剩產能取得決定性進展,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國內空氣質量后10位。
為落實上述環保目標,河北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對領導干部的環保問責也進一步加碼。其中,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